如果我是軟體公司的老闆,應該怎麼做才能玩弄使用者兼賺進大把鈔票:
1.剛開始,睜隻眼閉隻眼,想拷多少都隨便啦,目的是要在讓多數使用者"習慣"使用我的產品。
2.也幸虧對手公司的產品又貴又不夠Friendly又防拷一堆的,當然也在DBT 的推波助瀾下,等到
大家都使用上癮,開始認真賺錢。行銷費用大把的花,出版社大力的投資,更大肆推行認證
  ,然後也是提倡智慧財產權的時後了。
3.在系統裡面放一堆炸彈,只要偵測到是某家軟體在執行,就給他出狀況。像是慢ㄚ當ㄚ...
4.系統裡開一堆後門,這麼一來,帶動許多商機,像是防毒軟體。當然,這不是重點,我是希
望"教育"使用者一定要上來我的公司網站下載最新的更新程式。其實,這些更新程式和木馬
  意思一樣的,不論是使用新舊產品的客戶,通通有機會受到我的監控與採證。
5.證據有了,該要抓誰先呢? 哈! 前一百大企業 or ... 還是抓幾個學生炒炒新聞吧!
6.什麼! 要我公佈Source code。別傻啦,裡面這麼多"機制"豈不通通曝光。
7.舉凡你想得到的應用軟體,我通通做。大者恆大...
終於,我成為最偉大的軟體公司~~ 我只要放個屁都可以成為坊間流傳的佳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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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vbq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3) 人氣()